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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年大事記

101.04.21-25.「10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」活動安全、秩序維護勤務
本分局負責「10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」競賽期間臺北田徑場、臺北體育館活動安全與周邊交通秩序維護工作,勤務規劃得宜,同仁執勤認真,圓滿達成任務。

101.04.25.偵破殺人未遂、槍砲彈藥刀械案
本分局破獲0417微風廣場槍擊案,緝獲犯嫌劉00到案,查扣犯案貝瑞塔手槍1枝、子彈9顆、贓款10萬3300元等證物,全案訊後依殺人未遂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。

101.04.28.偵破德州撲克職業性大賭場案
本分局於4月28日2時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,當場查獲德州撲克職業性大賭場案,緝獲犯嫌負責人林00等3人及在場賭客9人到案,查扣賭具撲克牌9副、賭資籌碼共74萬7,300元(含備用籌碼626枚)、抽頭金籌碼5200元、支票簿1本、電子計算機1台、帳冊1本及NOKIA手機1支(含SIM卡1張)等證物,全案訊後依賭博罪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。

101.06.02.偵破「13張撲克牌職業賭場」案
本分局於6月2日於長春路000號及地下室查獲13張撲克牌職業賭場,賭場主持人蕭00兼把風,賭客4人,現場起獲撲克牌52張、莊家骰1顆、骰子3顆、監視器鏡頭2顆、主機1台,賭資新臺幣5400元,抽頭金600元等證物,全案訊後依賭博罪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,另賭客依社維法裁處。

101.06.07.偵破「四色牌職業賭場」案
本分局於6月7日於松山區八德路4段000號0樓查獲四色牌職業賭場,賭場主持人賴00及提供場地之林00與王002人,賭客6人,現場起獲四色牌1副、監視器鏡頭2顆、主機1台,賭資新臺幣2萬730元,抽頭金4100元等證物,全案訊後依賭博罪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,另賭客依社維法裁處。

101.07.08.偵破擄人勒贖、強盜及傷害案
本分局於101年7月8日破獲高0師等5人擄人勒贖案,查扣本票4張、電擊棒1支、手銬3副、手機1具及電話1本等證據,全案訊後依擄人勒贖、強盜及傷害等罪嫌,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。

101.9.29.破獲搶奪案
本分局於101年9月29日15時40分許,在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民航局旁北側人行道,查獲犯嫌林○蒼搶奪被害人湯○華、傅○傑財物,經警逮捕訊問後後,全案依涉刑法搶奪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。

101.10.17.查獲職業賭場
犯嫌周○慧於臺北市松山區撫遠街○號主持職業賭場,經警於101年10月17日15時50分持臺北地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,查獲查獲賭客4人、賭資1萬1000元及抽頭金600元、賭具麻將牌1組、監視器螢幕1台、監視器鏡頭2支,訊後依涉賭博罪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。

101.10.30.查獲地下改造兵工廠
犯嫌李○鑫於新北市汐區勤進路○號私設地下改造兵工廠,經警於101年10月30日15時持士林地院核搜索票執行搜索,當場查獲改造手槍半成品1枝、槍管半成品5枝、子彈成品8顆、子彈半成品15顆、工業用底火43顆、火藥3包、電動鑽孔機1組、固定夾1組、游標卡尺1枝及改造槍械用工具箱1組等贓證物,訊後依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。

101.11.9.破獲搶奪案
本分局於101年11月5日21時50分在臺北市松山區興安街163號前,查獲犯嫌成○偉騎乘機車搶奪被害人王○芬皮包(內有證件、金融卡及現今新臺幣5000元等)後逃逸,松山分局循線採獲犯嫌指紋,比對成嫌涉有重嫌,布線查緝中;詎料,成嫌竟於11月8日17時許,再度於松山區五常街涉搶奪未遂案及中山區民生東路3段涉強盜案,經民眾及警方合力圍捕到案,搶案宣告偵破。訊後全案依涉強盜、竊盜、搶奪、殺人未遂罪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。

101.11.23.破獲職業賭場案
本分局民有派出所於11月23日17時30分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,查獲犯罪嫌疑人石○雲意圖營利,涉嫌提供租屋處(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499巷○弄○號)作為賭博場所,提供天九牌、骰子等賭具供賭客謝○龍、顏○煌、陳○城、謝○凱等4人輪流作莊聚賭,並當場查獲海洛因毒品2包、注射針筒3支、賭資新臺幣8,700元、監視器螢幕1台、監視鏡頭1具、賭具天九牌一副、骰子52顆、賭博電玩小瑪莉1台(陳設並開啟電源中,內有賭資新臺幣1,420元),案經偵訊後依涉嫌賭博罪及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,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。

 

101.12.6.偵破搶奪案
本分局東社派出所員警,於101年12月6日10時50分據報前往該轄敦化北路199巷2弄口,當埸逮捕搶嫌周○禮1名,涉嫌徒手搶奪被害人曾○龍掛於脖子上之項鍊1條;經警偵訊問後,全案依涉刑法搶奪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

101.12.10.檢肅治平目標1名及共犯10名到案
本分局與刑事局偵一隊二組、基隆市警察局第一、二分局及桃園憲兵隊等單位,於101年12月10日,由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蔡0清指揮偵辦,在金門、新北市等地,拘提治平目標王○群1名及共犯張○元等10名共計11名到案;該犯罪組織平日以經營地下錢莊牟利,並以暴力討債方式逼迫被害人陳○良等19人償還債務,經警偵訊後依涉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、重利、恐嚇取財等罪嫌,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