檔案法檔案應用服務說明
檔案之意義及功能
檔案是政府機關依法執行公務過程中所產生的各項紀錄,它見證了時代的變遷與進展,是了解國家發展的重要資料,也是政府資訊公開重要的一環。檔案法自民國9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以來,已賦予人民具有申請應用檔案之權利,本分局提供民眾向各機關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機關檔案申請書。
本分局設立檔案應用專區,民眾可先上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檔案目錄,再至下列相關檔案列表中下載所需檔案,填寫完畢可利用郵寄或親送本分局總收文處。
市民服務大平臺檔案應用查詢
繳費方式:
1.網路繳款: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(https://pay.taipei)、網路ATM、線上信用卡。
2.非網路繳款:支票或匯票及其他方法(取卷閱覽時再行繳費)。
檔案應用相關法規
1、檔案法
2、檔案法施行細則
3、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
4、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(已於111年12月30日修正)
書證表單
檔案應用「申請書」(PDF檔)
檔案應用「申請書」(ODT檔)
檔案應用申請書-填寫範例(ODT檔)
檔案應用「委任書」(PDF檔)
檔案應用「委任書」(ODT檔)
檔案應用委任書-填寫範例(ODT檔)
其他文件
臺北市政警察局松山分局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(ODT檔)